经市国资委党工委会议研究,决定:
一、委派刘红林、周爱国、赵新文、周振华、潘肇英为市公司董事,指定刘红林为董事长(法定代表人)。
二、委派黄燕玲、余泗海为市公司监事,指定黄燕玲为监事会主席。
三、同意聘任周爱国为总经理,赵新文、王有明、周振华、潘肇英、吕锦标、熊杰为副总经理。
四、职工董事、职工监事按规定程序由市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市公司新一届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营班子为第三届,任期三年,自发文之日起计算。第二届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营班子成员相应职务自动免去。
2016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