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市国资委党工委研究决定:
委派陈震遥同志为市公司董事,任期与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同。
同意聘任陈震遥同志为市公司副总经理,试用期1年,自发文之日起计算;免去其市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。
2017年5月24日